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三十条有效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