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二十九条有效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