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