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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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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饲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饲养家畜家禽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相应防疫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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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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