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饲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饲养家畜家禽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相应防疫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