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二十五条有效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