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营业执照已吊销未注销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推行强制注销。

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鼓励外商投资,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