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人民团体应当结合自身优势,做好人才沟通、联络、推荐、服务等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