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人民团体应当结合自身优势,做好人才沟通、联络、推荐、服务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