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政策优惠待遇或者扶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追回所获得的资金,相关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