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为人才提供便利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履行服务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