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五章 评价激励第四十三条有效完善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相关制度,减少科研人员参加非学术性活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按照有关规定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科研成果转化金融扶持和税收优惠,对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奖励报酬。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