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四章 合作交流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省内人才发展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人才信息和创新成果共享,支持各地区建立人才集聚平台,吸引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优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