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四章 合作交流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根据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的需要,结合本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优势,推动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统筹打造战略性、专业性、特色性人才团队,充分发挥人才效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