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北区域内以及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战略对接,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搭建人才合作与交流平台,推进人才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