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第三十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的创新平台及团队,可以按照规定择优给予资金补助,用于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术改造、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