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服务,优化工作流程,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创业,扩大人才储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扩展政校企对接渠道,优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企业对接平台,建立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并及时发布更新,在高校开辟人才招聘快速通道,引导优秀毕业生留吉来吉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