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面向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和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等,发现、培养战略科学家,制定支持战略科学家工作的配套政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