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共同建立全流域司法工作协作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域司法协作和多元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共同预防和依法惩治破坏辽河流域水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