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与毗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涉及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