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水系取水,拦截抢占水资源。确需从水系取水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