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水系水质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并告知拉鲁湿地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