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拉鲁湿地管理机构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施水量调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拉鲁湿地管理机构应当科学管理水系闸坝,保障水系生态流量。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