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将审议后的报告印发下一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