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利用自治区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评估和激励机制,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