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的联系,通过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开展办理工作培训、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组织代表调研检查办理工作情况等形式,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