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