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期间能够办理完结的,应当在会议期间办理,并复文答复代表。会议期间难以办理完结的,应当在会后及时办理答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