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