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运。

河道采砂应当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