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作业和采砂船舶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堆砂场规划应当与年度采砂计划采砂量、当地河砂需求量等相协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堆砂场经营者不得接纳非法砂源进入堆砂场,不得为超载运砂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作业噪声和减少扬尘,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