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二条有效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