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建立职工福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递增机制。

各级工会组织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职工帮扶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离退休职工关心关爱机制,关心其生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