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有效各级工会组织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根据政府委托,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