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工会组织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根据政府委托,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