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总工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应当有工会组织参加。工会组织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