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二)不避让盲人的;
(三)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时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六)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驭畜力车的;
(七)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转弯时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
(八)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九)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十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十三)驾驭畜力车时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十四)驾驭畜力车违反规定超车的;
(十五)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或者驾驭两轮畜力车,驾驭人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十六)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或者未栓系随车幼畜的;
(十七)停放畜力车未拉紧车闸、栓系牲畜的;
(十八)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十九)设有转向灯的非机动车,在转弯时不提前开启转向灯的;
(二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制动失效时不下车推行的;
(二十一)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的;
(二十二)交通阻塞时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