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