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非机动车、机动车第十五条有效机动车号牌应当在指定位置使用统一的固封装置固封,保持端正,不得变形和遮盖。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应当放置在机动车前风窗玻璃内侧,无驾驶室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