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