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边境地区,是指本自治区毗邻国界线一侧的县级行政区。边境管理区,是指国家公布的对边境地区划定一定范围并实行特殊管理的区域。移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移民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境管理支队、边境管理大队、边境派出所以及边境检查站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