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Chapter 5 附则Article 36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边境地区,是指本自治区毗邻国界线一侧的县级行政区。边境管理区,是指国家公布的对边境地区划定一定范围并实行特殊管理的区域。移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移民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境管理支队、边境管理大队、边境派出所以及边境检查站等。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4, 2023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