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出海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海船舶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