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出海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并保持字迹清晰,便于识别。

船名船号不得拆换、遮盖、涂改、伪造。禁止悬挂套牌、假牌、活动船牌号。

未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的,禁止出海。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