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出海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并保持字迹清晰,便于识别。船名船号不得拆换、遮盖、涂改、伪造。禁止悬挂套牌、假牌、活动船牌号。未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的,禁止出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