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日常运行、保险等相关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梯所有权人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电梯所有权人的分账户列支由其承担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以及电梯运行智能化装置、机房环境温度控制设备等费用。
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修理和保险等支出。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探索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筹措补助机制,为其筹措资金提供必要支持。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