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乘用电梯。

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乘用电梯的习惯。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