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视频监控、网络远程传输、自动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并按要求接入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本规定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没有安装运行智能化装置的,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第二款规定予以加装。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