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代表不得利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不得向代表请托办理涉及个人利益的事项,也不得代人请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