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九条有效代表应当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