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数字化应用系统,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的应用,服务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实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交办、承办、督办、评价等环节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

承办单位应当运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数字化应用系统开展办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数据归集到数字化应用系统,推进部门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共建共享,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