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开展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活动、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或者组织代表视察、评议、跟踪督办、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