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