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九条有效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在解决后及时向代表通报,并按照要求录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数字化应用系统。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或者工作规划的,应当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承诺解决事项应当根据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并按照要求录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数字化应用系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